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下发的《 关于 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用工秩序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于2015年7月6日至8月1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专门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的劳动保障监大队。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采取主动监察的形式进行,各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基本上掌握企业的用工行为和缴交社会保险解情况。此次专项行动按文件精神顺利完成,没有发现严重违法现象,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检查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中,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共检查用工企业91户,其中,建筑业30户;制造业35户;其它企业26户,在检查中,督促9户用人单位为354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共发放限期改正指令书9份,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达113多人次,拓宽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督促9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25万元。目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0%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比去年也有很大的提高。在专项检查中,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及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同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及是否在女职工的特殊期间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所有企业没有招用童工等严重违法现象。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产生劳资纠纷时无依无据,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部分用工企业缺乏参保意识,没有遵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出现工伤事故时支付不起工伤赔偿金,出现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部分企业对劳动者采取的 安全 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今后工作
为了规范我县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让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二)、需进一步严格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增强文明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
(三)、深入企业仔细排查,确保实效,重点对建筑、制造、采矿和 其他 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宣传劳动用工备案政策,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集中力量对本县辖区内的用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深入基层、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巡视检查。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然十分繁重,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给劳动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在以后的劳动保障工作中要把握好一条主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职工维权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加强全县全体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要进一步把一些好的经验体会转化为宝贵的精神动力和工作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