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
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关于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V+M。
(二)法定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不一定等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原因:各国在扣除范围上,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法不同。
二、增值税的类型(三种)
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1.生产型增值税(我国1994-1-1至2008-12-31)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从2009-1-1日起执行)
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原理
(一)增值税的性质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2.税负具有转嫁性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税,但只对其中的新增价值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
3.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四、增值税的特点及优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二)增值税的优点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