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单位是一家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4年9月,甲单位财务部门对其2014年度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提出了以下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事项:
(1)2013年甲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资金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结转资金18万元,公用经费结转资金27万元,在安排2014年预算时,将公用经费结转资金中的7万元用于安排本单位的人员经费,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2)1月,甲单位将上级对本单位的上年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调剂转出的金额,作为增加事业支出和减少财政应返还额度处理。
(3)3月,甲单位经管理层会议决定,出租一栋闲置的办公楼(价值为1 800万元),每年收取租金300万元,直接计入事业收入。
(4)5月,某修缮项目完成,结余资金29万元,甲单位6月将这些结余资金用于单位基建工程款的支付。
(5)5月,甲单位根据批准的办公楼扩建项目支出预算(超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分管领导决定直接委托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接该扩建工程。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甲单位分管领导的亲属。
(6)6月,甲单位将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协议约定上缴的管理费2 000万元列入往来账,并经管理层决定从该往来账中支出1 800万元购置了一台专用设备(超出资产配置规定限额)。
要求:
请根据国家部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事项(1)至(6),逐项判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分别说明理由;对事项(6),逐项指出其中的不当之处,并分别说明正确的处理。
2.鑫苑公司是一家能源化工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已在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控制AB两家境内上市公司,A、B公司2014年与金融资产和股权激励有关的的事项如下:
A公司内审部门就2014年以下有关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的相关处理提出异议 :
(1)2014年1月1日,A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一项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将因销售商品而形成的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234万元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185万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A公司追偿。A公司根据以往 经验 ,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A公司承担。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终止确认了234万元的应收账款。
(2)2014年2月1日,A公司将收到的乙公司开出并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向X商业银行贴现,取得贴现款380万元。合同约定,在票据到期日不能从乙公司收到票款时,X商业银行可向A公司追偿。该票据系乙公司于2014年1月1日为支付购料款而开出的,票面金额为400万元,到期日为 2014年5月31日。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3)2014年5月1日,A公司将其一项金融资产出售给Y公司,取得出售价款180万元,同时与Y公司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照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再将该金融资产回购,A公司在处理时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4)2014年6月1日,A公司将其一项金融资产出售给丙公司,同时与丙公司签订了看跌期权合约,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A公司在处理时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B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工程的上市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为6 000万,其中A公司持有比例为55%。由于最近三年公司业绩发展迅速,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于2014年2月5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5)B公司于3月10日授予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待期为2年的800万股票期权。董事会成员共 11人,其中外部董事3人(均来自控股公司)、独立董事3人,薪酬委员会3人中1人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2014年3月25日公司将发布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该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B公司打算回购一半的股票期权(即400万股)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7)核心技术骨干王某虽然于2012年在某上市公司工作时曾经因泄密公司重大商业机密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但是加入公司以来表现优秀,为甲公司创造了大量的业绩,因而破格授予股票期权。
(8)B公司总经理李某为公司业绩的发展贡献突出,为表彰其突出表现,决定授予其100万的股份。由于董事会成员一致认可,对于其特殊表彰不必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要求:
1.分析、判断A公司对事项(1)至(4)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分别说明正确的处理思路。
2. 如你是B公司的财务顾问,依据我国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对B公司有关事项(5)至(8)逐个点评。
南方职业大学为财政拨款的省属大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设备购置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
资料一:
3.南方职业大学临时决定动用学校的预算资金采购一批高端电子设备(已被列入省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金额约75万元(该省公开招标限额为50万元)。为了保证采购的公正性与严肃性,该校院长办公会决定,由分管行政的副院长挂帅,由学校后勤、教学及纪检部门组成一个采购班子,负责采购的具体事务。他们通过跑市场、搞调研,广泛征集供应商,共征集到12家相关供应商,随后他们制定了一定的采购门槛,经过筛选和比较,最后确定了5家公司作为邀请对象。然后他们又制定了相应的采购要求,并于7日内组织这5家公司进行了邀请招标,最终合同金额为65万元。
资料二:
2014年3月,南方职业大学的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大学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其会计处理进行了全面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南方职业大学2013年12月的下列事项可能存在问题:
(1)2013年12月1日,南方职业大学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与甲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南方职业大学向甲企业采购价值为950万元的大型设备,其中40%的合同款项由南方职业大学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余款在收到设备后的30日内付清;南方职业大学在合同签订后 15日内收到所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