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在建工程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一、需要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项目
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改建、扩建、改良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2.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待达到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可直接使用的设备,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3.固定资产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续支出时由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4.企业支付的土地款等征地费用,在“无形资产”核算。
二、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核算
1.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的,付款前应事先经过集团公司审批,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借:预付账款—工程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凭证附件:合同、财务支出审批单、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对方收据
2.根据合同预付设备款的,付款前应事先经过集团公司审批,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借:预付账款—设备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凭证附件:合同、财务支出审批单、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对方收据
三、取得有关工程或设备发票后,在建工程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预付工程款时,均先在预付账款核算,待收到承包单位发票后,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应在各单项工程下设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 其他 等三级明细。
1.领用工程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材料费”,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人工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应于工程开始时将被改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本科目,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本科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比照自营或发包基建工程的相关会计处理。
(四)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单位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某设备”(在安装设备),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五)企业在建工程相关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费、设计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相关明细”,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未取得发票前一律在预付账款核算,待取得发票后转入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在建工程完工时,已领出尚未使用的剩余物资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某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某设备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具体明细;
待摊支出的分配方法,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按实际分配率分配,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在安装设备的成本合计×分配率。
(八)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成本,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借:固定资产-主车间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主车间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主车间××设备
贷:在建工程-安装工程-主车间××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主车间××设备
3.确认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应附工程或设备验收报告、决算报告、结算书、财产分配明细表等转资手续。
四、企业应当设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 安全 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1、转固定资产是根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来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上.因此,你应该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标准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根据实际状况提取折旧,而不应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标准来确定.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按照其可靠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了成本,你要固定资产的入帐金额进行调整,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2、工程验收手续是建筑相关法规规定的.工程在完工进行试运转后达到预定设计或施工标准施工后,正式将工程移交给建设方的程序文件.你可以向你单位的管理工程的单位或有关人员索取。
一、 关于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发生减值,应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但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则没有规定。在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①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同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应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虽然在处理上较第二种方法复杂,但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
理由是: 第一,《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在建工程尽管发生了减值,但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应该全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第二,在建工程其实是一种“准固定资产”。目前并没有关于在建工程的专门的会计准则,而是将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取得形式一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规范。国际会计准则也是如此。因此,从大的范围来讲,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也属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种。
第三,《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都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按照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那么在其价值恢复时,就很难处理了。
二、关于将土地使用权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该项土地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摊销。企业在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
①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不进行摊销。但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则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②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继续摊销,并将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在转为固定资产时,仍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比较合理。理由是:
土地是一项有法律受益期限的有偿使用的长期资产,如何在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期限内合理承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并一贯摊销,是非常重要的。在建期间,不能因为土地之上的实物形态发生了变化(在建工程开始)就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政策。如果在建期间,土地使用权停止摊销,待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后,在其剩余使用年限内再以折旧形式摊销,会造成建造后分期摊销的土地使用权和建造前分期摊销的土地使用权不一致。而这个差异受在建工程期间的影响。我们不能因为在建期间停止摊销而对列入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计提减值准备,那显得不合情理。如果在建期间继续摊销,则可以避免上述矛盾的产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相关明细科目的设置
(一)相关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应反应的内容
以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包括进度款(预付款)、设备、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装、利息支出、人工工资、土地使用权、其它费用等。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二)主要应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说明
1、进度款
建议设置“进度款(预付款)”,而不是在预付(应付)账款“中反映。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汇总反映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企业一般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同时准确反映企业工程资金流出信息,便于和客户对账。这主要是针对自有工程出包或部分出包的情况。
2、不再设置待摊支出科目
建议不再设置“待摊支出”,而是将其细分至相关二级明细科目“其他费用”内。因为具体操作中还有其它“隐性”待摊支出,如小额材料、部分土建安装费用、利息支出等等。
3、设备
设备反映为在建工程而购入的工程用设备,可先通过工程物资科目,再转入该明细科目。同时应包括为工程进口的成套设备检验费、相关特种设备检验费、设备所附土建及安装费等。
4、材料
反映企业工程领用各种材料,包括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及其他除设备外的各种材料,也包括为工程而购入及临时从生产经营所用材料中领用的材料。
5、三通一平
三通一平包括土地征用费、补偿费(房屋拆迁费)以及为达到工程项目可以正常施工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通讯、通煤气、通热等费用。
6、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
7、土建及安装
包括房屋、构筑物、工艺管道、专用电线电缆等设备以外的土建安装。应与预期转固可辨认部分与不可辨认部分分开列示。
8、利息支出
其前提是符合资本化条件,建议单独设置明细科目,企业实际上许多重大工程项目都有较大的专项贷款,应根据重要性原则予以考虑。
9、其它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设计费(有些地区税法规定可列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工程项目管理费、工程保险费、监理费(质监费)、工程项目报建费、招标服务费、勘探费、基桩检测费、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临时设施费、相关税金、工程转固费用、建设其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其它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费用。
(三)工程项目在方案阶段及至管理层正式批准立项设计期间发生的支出,建议列入当期损益,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技术咨询、行业考察、经济分析等相关费用。
(四)工程竣工后发生的技术检测费、环评费、安检费、职业病评价费、房产办证费等其他工程相关费用应列入当期损益。
(五)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经济业务重要程度设置三级及多级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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