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物流师是一类具体从事供应、采购、运输、储存、产成品加工、包装和回收的安排以及处理物流相关信息等物流行业工作的人员。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的物流师和采购师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许可和认定。
(一)物流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及相关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高级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管理。